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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 24, 2013

在叫破喉嚨的畫面底下,
充斥著暴燥、血腥、淚水、抽搐、憂鬱、失落、絕望,
對你來說,這是沒有明天的認知論。
所有的能量和經驗都壓縮在這個時刻,
下一刻是個不能去想像的點,點與點之間的已看不到差別
時間上的連續性,對你來說只是痛苦的伸延。

空間被抽空,你的軀體只感覺到被你的意識和情感,
脫離實體的空間,聽不到外界的呼喚,
你只能活在一個不能輪迴的精神世界。


10月 13, 2013

「字裡人間」, 活著的字


早幾個月已經看過的朋友在討論這部電影, 雖然現時才看「字裡人間」已算遲, 但很慶幸沒有錯過這部難得以編書為主題的日本電影。
編字典, 不單要敏感的對待文字, 更是一項(de-/re-)structuralizing 語言的工作, 所以, 特別欣賞編字典的主角們重視用字典來結構化言語的限制和可能性。他們不是只搬字過紙地執著己成的結構, 而是探索詞彙/文字在日常生活中不繼的變化, 透過觀察人們使用詞彙的更新和個人對字義的體驗。「大渡海」中的大海, Majime腦中迴避海浪聲, 除了描述他對這種無邊際的變化的無力感, 也讓Majime身處在這個大海中找到一個continuous practice的理由, 去為人們造一條能在大海上航行的船, 一條需要他不斷在生活中找材料作"修訂"的船。

9月 20, 2013

婚姻制度保障了誰的公民權利?

2012年的11月,立法會否決諮詢立法保障同性戀者平權議案後,網絡媒體[評台]在今年2月特意邀請了大愛聯盟的何秀蘭和明光社的蔡志森就「同性戀者權利之辯」對談。在討論中,爭辯同性戀者是否弱勢是否要靠反歧視法來保障之外,當中展開了同性婚姻的小支節。當然,何秀蘭認為現時所討論的是要保障同性戀者在教育工作等範疇因不同的性傾向而遭歧視的,而還未到在立法上討論同性戀婚姻合法化的時機,所以沒有反駁蔡志森的論點。不過,當社會要開始承認同性戀者這個群體的存生時,同性戀婚姻就是隨之而來的階段;反過來,在認知層面上,如果民間社會希望在公民教育上推廣推廣同性戀婚姻的權利,那就要回應一下蔡志森的擔心。在這次辯論中,蔡志森看來開放了討論空間,看似不以宗教問題,反而以社會制度的視角來討論同性婚姻。

蔡志森認為,同性婚姻會破壞香港社會的婚姻制度,他這樣說:「同志覺得受歧視的事是婚姻,他們沒有跟異性戀伴侶結婚的權利,那這個就不是歧視問題,而是婚姻制度問題啦但社會同樣包容人有自由選擇私人生活,同性戀者同居,互相以夫妻稱呼是個人自由,不受干預;但要結婚則是改變社會制度,應該由社會討論,不是權利問題,而關於社會對婚姻的看法。

如果細心分析這段說話,可以得出接下來這樣的推論:前題一)法例應該保障同所有人的人權,包括同性戀者群體;前題二)婚姻是一種社會制度,不是人權;前題三)當同性戀者要結婚是改變這個婚姻制度;於是,蔡志森由此得出的結論是:社會不能將同性戀婚姻合法化。這種將婚姻制度簡化為社會功能的說法,好像很有理道,但只需加以分析,擔心同性合法化會破壞一男一女的婚姻可能只是煙幕,而且香港的婚姻制度其實與同性戀者的公民權利息息相關。

同性婚姻怎樣破壞婚姻制度?

蔡志森在辯論中看似拋開他的宗教婚姻觀,試嘗以婚姻的社會制度的視角來指出:社會承認同性婚姻後就會「影響」一男一女的婚姻制度。那我們就需要清楚交代他說的婚姻制度是什麼。在這裡,我假設他言下的「影響」有破壞之意思,這假設是基是他要希望維護這原有的婚姻制度。

在香港社會,婚姻是指在公眾認可下一男一女的關係。婚姻不只是兩個人事,更是社會的事。因此,婚姻就被視為家庭的基礎,而家庭就承擔了生育和教育社會下一代的功能,同時婚姻又是社會秩序的基本。當婚姻制度受到挑戰時,社會的秩序也必受到破壞。在這邏輯底下,維護一男一女的婚姻關係是維護社會秩序的,在家庭功能論的觀點上筆者也可認同,但蔡志森認為指出同性婚姻會破壞一男一女的婚姻關係,那就說不過去了。

首先,異性戀者和同性戀者屬於兩個性取向群體,他們有各自的求偶市場,一方的婚姻數與另一方實際上沒有交集,就算同性戀的朋友不能結婚,現在的異性戀的婚姻數字也不會這個因素而增加。其次,有人擔心會減少生育率,可是這應該是一個婚後家庭的私事,我相信沒有人會反對不打算或不生小孩子的人有權結婚?(如果這些人真的擔心一個社會的出生率,那應該去鼓勵異性戀家庭多生幾個,而不是再封建地以生育為目的來鼓勵異性戀結婚。)再者,就算同年的結婚數字上升,我想婚姻注冊處的公務員制度和市場上的結婚服務一定能應付得了。最後,筆者仍是想不到,除了令婚姻制度更開放給不同性傾的群眾外,同性婚姻會破壞一男一女的婚姻關係裡的什麼東西?

既然同性婚姻的合理在數目上和性質上也不會影響異性婚姻的締結,那為什麼蔡志森等人還以這個破壞婚姻制度為由來反對同性婚姻呢?恐怕最後還是要歸咎於他們的宗教信仰,他們所恐懼的,是其教義不允許的同性婚姻會沾染一男一女婚姻的神聖。可是,在香港這個多元社會,一個宗教的婚姻觀只能要求它的信徒遵守,如果要非信徒也要按他們的教義來推行擇偶締結,那就太過無理了。而且,同性戀和異性戀的婚姻,也同樣有離婚的機會,會破壞婚姻制度的,是人們不重視婚姻的承諾,不是基於其性取向。所以,蔡志森提出的前題三:當同性戀者要結婚是改變這個異性婚姻制度是不切實際的。

「平等權利」下的次等公民

也有些想維護異性婚姻的人更會說,如果同性戀者真的是相愛,他們自行同居和稱讚就可(在私人領域解決),就算法律不承認也沒有人能夠阻止他們相愛的,根本沒必要提升到公共議題上。可是,婚姻卻不是說兩人相愛就算,生活中有很多事是要在法律認可下的婚姻關係下才能生效,例如,政府會以家庭單位和婚姻關係來分配社會資源。當論及資源分配和,婚姻就不止是制度問題,而是很實際的公民權利問題,尤其是以家庭為單位的「社會的權利」(social right)上。

蔡志森所維護的男一女婚姻制度,明顯是一項異性戀特權的制度。異性戀者能有機會透過結婚獲得多項社會專有福利,但這些福利在不被承認的同性伴侶下是無法享用的。例如「聯名申請公屋和居屋」、共同報稅、強積金受益人為配偶、公務員配偶醫療福利、於伴侶昏迷時替對方簽名做手術、承繼遺產、領養、幫對方購買保險(投保人為自己,受保人是對方)等等。這些一般公民都在婚姻制度中裡享有的權利,為何異性戀的公民可以直接受保障,而同性戀的香港居民卻排斥在外?

所以,香港社會的婚姻制度,事實上與市民的人權息息相關,因為婚姻制度是公民權的其中一個使用範疇。所以,當我們都希望香港變成個更文明的社會,希望不論性別、年齡和種族都可以享有平等的權利和義務時,同性戀者在婚姻制度上卻是次等公民。如果蔡志森認為法例應該保障同所有人的人權,包括同性戀者群體,那麼婚姻是一種社會制度也是香港市民應有的人權的話,他就應該不應該反對同性戀婚姻的合法化,因為同性婚姻的合法化才能保障同性戀群體的公民權利。

9月 01, 2013

問關係

他,和她的關係中,
有時愉快甜蜜,有時抽心愁苦;
有人說,一幣兩面都會在任何人的關係中出現,
不斷重複,
愉快是,痛苦也是。
所以,人們依然在那些關係中,
帶著相似的期許,
也抱著同樣的心理準備。
它就得以在一次又一次的我愛你中輪迴轉世了。

你說,那甜美,那苦澀可能是必然的;
我問,有這樣一個悖論,
如果快樂是輕/痛苦是重的話,
那什麼是讓我們忘了,又忘不了的?

那我們為何還要讓這痛苦在人間徘徊?
讓人吃下一粒嘉應子,
然後喝多一碗涼茶。
有好些人這樣歌頌-苦口良藥-呀!
可是,當我們應然的盼望著這些被承諾了的福份時,
好像漸漸搞不清,
那碗苦茶是踏腳石,還是那粒嘉應子是結果。

7月 10, 2013

紀錄

有些東西在它消失前, 沒有用心去紀錄它們, 那種情感是種失落, 但卻不是遺憾; 那要紀錄的, 不是它們存在的証據, 而是那些跪弱而命定地會消失的關係, 那些處於時代裡屬於我與物, 我與某人, 我與某事之間的關係。

6月 07, 2013

一種貪新忘舊的糾結

其實, 我應該很明白貪新忘舊而來的糾結

昨天終於首次看到用Leica Minilux拍了十多天的菲林相, 相片除了神狗頂級超卓這些容形詞之外, 還有就是激動得想在街頭大叫出來, roar~~~~~~!!!! 一次過拿著三包沖好的相, 儲了多天的期待一下子被滿足, 那感覺太正喇!!! 

於是, 那問題就來了, 搬hall回家後, 放入櫃的yashica和minalta裡的菲林還未拍完, 怎辦呢? 有時我會想, 以後那些時候我才會再拿它們出來用?(就像之我很想要一部單反, 550D我覺得會用很久, 可是不久菲林就吸引了我而它現在只會被用在一些需要做record的場合)現在, 又好像有了一部Leica就夠了...新的東西經常帶給我的快樂很多時能讓我忘卻對被冷落相機的罪疚感...其實這不是錢的問題, 而是, 我究竟要如何面對以後再買相機這回事?? 尤其是當以後有經濟能上可以讓我更自由選擇質量更好的相機時, 又該如何?

聽說一些菲林攝影的前輩, 到了某個階段就會"定性", 就不會再對其他相機心動, 會專心於他們使用久了的相機, 視之如它伴, 因為只有它少能讓他事事稱心如意。之所以這樣說, 在我而言, 攝影這種技藝呀, 不是有部高質量相機質就可以練成, 唯有懂得駕馭快門,光圈,焦距之間微妙和曖昧的關係才能達到,尤其是在電光火石間的「無意識」拍攝; 之所以是稱它為一種技藝, 除了要攝影師的攝影知識, 更要攝影師與他所使用的相機之間一種默契, 也是我們所謂的經驗; 默契是不再需要他看著它的視覺上的刻度來調教, 而是由訓練訓練再訓練後把他相機的概念刻在他的身體之中, 看著想拍的東西時已由無意識發動整個拍攝程序, 完事後才能意識才能反應過來。這種需要經驗累積而成的攝影技藝, 就是刻在他與老伴的關係之中。

事先聲明, 我只是初學者, 所以不能要求我能像上述那樣專心於一部相機: 一來我很想試試其他相機的感覺, 二來是我並不會對我的相機s。所以, 我應該還有一段時間面對這種來自不斷貪新忘舊的糾結。當然, 我很期待那天的來臨, 視一部相機為老伴, 練成一種非它不可的技術(但這肯定會是好久之後的事)。其實, 很可能這種專心的技藝只是我們生活在後現代社會的一種一箱情願的nostgia而已, 畢竟相機技術發展得太快了...

說到這, 總有些人(特別是女人)會對號入座, 說攝影的態度跟男女關係的態度很像, 哈哈。老伴的概念可能相似, 但相機只是物它不會反抗, 但人是有血有肉的, 會傷心和也會殺人(這幾天好似不少情殺的新聞==)

6月 06, 2013

六四廿四2013

平反六四24


廿四年了, 
一九八九年六月四日當晚的中共為鞏固其獨裁政權而屠殺天安門廣場上學生和市民, 這件發生在過去的事沒似有像一般的事件因過去越久而越少說及..
相反, 關於六四的文字和聲音越來越多, 沒有停止過...
一些關乎良知的事, 遇到打壓時只會更易擊起千尺浪

都廿四年了
因六四死去的市民得不到平反;
因堅持平反六四的良心犯仍在囚
因六四而流亡的人仍不能回自己的國家, 自己的家
更因為, 中共這個政權還是一9樣,
不論民主改制, 光是那些無法無天地的貪腐, 打壓平民, 迫害維權人士已經夠了

有人罵六四是愛國主義活動, 我不否認,
但六四晚會, 對香港人來說不止是一件祭祖的紀念活動,
六四的歷史價值和政治意義仍在不斷提醒和鼓動著我去關心社會, 爭取人類社會最基本的東西---平等,自由!! 這些價值並不會止於某個日子, 也不會止於打壓和謾罵, that is a way of life!

當晚真的傾盆大雨, 可是, 看到很多人仍默默在雨中流淚和高呼平反六四, 忽然覺得, 香港這個家真的很可愛:)

「但有一個夢 不會死 記著吧
無論雨怎麼打 自由仍是會開花」

By Leica Minilux | Sunny ASA 100


只能黑和白才能道出的意義












6424-He is old enough, but he does not enough.










5月 25, 2013

《呼吸。印度》:以氣味來感受印度

《呼吸。印度》(2007)
作者Shadow寫於2007年的《呼吸。印度》,書的排版已很悅目
由於想去印度走一走, 但卻一無所知。走過誠品的traveling column就發現了這本用半文學式,大量照片, 手繪圖(作者是讀design的)的書。

作者Shadow一開始以旅行者很關心的衛生問題談起,由初期對食和拉的厭惡到一段時間後習慣它們, 然後發現印度用手的文化意義(包括它的環保和配合"國情"), 再到經了解他人文化後作出的批評。

不知是否作者做設計的關係, 她十分在意身體對印度的「五感」體驗(例如手的觸感和城市的尿騷味), 這樣旅行的方式才是最強大的衝突, 包括知性上和感覺上。

很欣賞作者一段話, 她說這種旅行雖然會有各種不習慣和不舒服, 但用身體充充去感受印度的"好"與"壞", 才能了解一個地方。這種旅行的確很debunking 。

來認識一下印度式的衛生概念, 同時作者比提出印度種姓制文化產下這種衛生概念的批評...由於種姓制強調把社會功能各級分工, 使印度的現代化過程仍保持著「各家自顧」的習慣, 因此大家也沒有意識去一起管理公共空間的衛生, 而大家有垃圾也往街上扔,難怪。(《呼吸。印度》p.65-66)
在印度適應了用手吃、用手拉的日子後, Shadow質疑自己過著所謂文明生活到底有多大程度上做到環境保護。印度的乾脆邏輯裡沒有衛生紙, 吃和拉都用手來處理時, 她卻意外地發現我們這些文明人日漸忽略用手的觸感來了解食物和自己的身體。(《呼吸。印度》p.59-60)

5月 07, 2013

他如何拒絕承認也好,

其實他早就清楚知道自己是個怎樣的人

你說, 本性難馴, 他認;

他也試過無視, 忽略, 討厭它

但連自己也難以cover up

他認, 他都認了..

但請別消極

因為說到要如何與這本性negotiate的話,

那就有不少空間!



  

5月 03, 2013

你的美

那晚下大雨, 有一位行動不便(身體有點痙鑾)的朋友在天橋下避雨, 翻著他的背包卻找不到傘, 可能正是下班時間大家都衝衝忙忙地經過而沒怎理會他, 你跟我說過去幫他撐傘好不好...馬路上只有你們緩緩的走過, 在你們身後的我, 看到你悄悄地用傘蓋著他, 不讓他發現其實你有半邊身在淋雨; 幸好, 這位朋友到要到的車站不遠

這些事發生在你身上很平常, 你也不會記下, 只是當我看到沖好的照片時, 才發現我當時拍下了這個畫面... 你常說自己不美麗, 但我告訴你, 能發出光輝的, 是人類靈魂...哲學點說, 如果美麗要act out 出來的話, 那美麗就是一種becoming, 並不是一種being

By Yashica 35 GX|樂凱100




5月 01, 2013

Snapshots by Lumia 820: To Capture the Pieces of Space

街拍,在我而言,就是記錄當刻那時間與空間的相遇的位置。
想要發現空間的變化,只能跟著它的時間走,「遊走街角,隨心記下」。
[不斷更新...]

大角咀工業區, 無人街角的水果攤販, 7pm
舊式地產鋪
置業=高息回報?
太子道西, HK
這形狀....太子道西, HK
太子道西, HK

大角咀工業區, HK
嶺南大學南宿, HK
長沙灣墳場, HK

有蓋就要禁煙?

A Box's Home

建築廢料..

規則的面

賽馬日的馬會門外, 荃灣

原先沒有用手機影snapshot的習慣,一來是手中的電話越用越大部[之前用的是5吋多的Note],二來是有時會帶數碼或菲相機外出, 三來覺得手機的鏡頭拍出來的顏色只能沒生氣[所以很多人會用apps re-frame相片],不過轉用了有Carl Zeiss Len的Nokia Lumia 820後,發覺這部合掌形的手機拍出來的相片很不錯[尤其是在夜晚],時下介紹的手機,一講攝影就鬥像素同速度,少有論及鏡頭的成色。好吧,我喜歡 Lumia 820的原因很簡單:

一,它拍攝鍵的方便和拍攝的速度:不用望著手機,用手按下就開動拍攝模式,靜悄悄地舉起手就可以拍下街頭上瞬間即逝的moments!!

二,是它Carl Zeiss Len[蔡司鏡頭]:雖然8.7百萬像素在手機界是小兒科,但憑著Carl Zeiss這間鏡頭公司和其德國血統的鍍膜技術,拍出來的相片的細緻和顏色,都令人難忘。由於本人有玩Yashica 35這款[偷學了蔡司技術]菲林機,驚覺Lumia820用這麼小巧的Carl Zeiss Len拍出來的相片,也能保留了菲林照中的味道,尤其是是蔡司獨有的黃、紅、藍這表現,鮮艷但不濃烈。看看它的相片,可以清楚這一點,我多是用自動模式。我想用系列的Lumia 920和720的鏡頭也差不多。

說實話,膽粗粗轉用Window Phone,真的要冒不少險,不講apps,連我們常用的速成輸入法都有問題,有時真的有點氣,現在只能跪求Window快點fix這個問題。我想這不是Nokia的問題[哈哈],對上一部Nokia的手機是5630,都是那句,介面和輸入法都貼心,還有很耐用。

在網上找找820的介紹,連DCfever和RingHK也沒有列出他鏡頭的規格,在Nokia的官網才找到:
鏡頭感應器 (主鏡頭解像度): 8.7百萬像素/相機對焦類型: 自動對焦,配備兩段式快門鍵  /鏡頭數碼縮放: 4x/感應器大小: 1/3.2"  /鏡頭 F 號碼 / 光圈: f/2.2  /鏡頭焦距: 26.0  毫米/鏡頭最小聚焦範圍: 10.0  cm

寫在五月一日下雨的詩

(以下內容略帶血腥,難以承受者也可內進)

它們一滴一滴地粉碎在地上,散落四周。
雨水滋潤大地,人總說好景象。
可是在這個城市裡,它們只能打在石屎頭上;
壓著土地,何曾滋養萬物。
叫人從它身上削下然後放進碎肉機,叫人兜一鏟填進已規劃的方格,
叫人玩層層疊,突然失足從天而降,
血液滲不進泥地;落葉,歸根?
叫人拿著水喉與掃把來沖刷,
這塊踐踏與被踐踏的地毯,那懂得乾燥的滋味?
散落四周,在點與面間流動的液體,
是把襯衫染黃的汗,和撕開皮膚噴出的血。
雨水抹去臉頰的灰和塵,卻未能妙靈般滋潤乾旱的眼球。
打在曬得紅腫的表皮上,雨水像煙霧般蒸發,
它們一滴一滴地粉碎在地上,沒有帶來說好的濕潤,
散落四周,反而,喚起那些人的痛,使那些人嚐到舌尖上的苦。

它們一滴一滴地依附在地上,集腋成裘。
雨水是上天的憐憫,尤其在淒慘的情境,
可是這個宇宙觀中,上天的耐弱,並不足以使它站在受壓迫的一方;
靜候在路上的塵粒,只能等待著那滴雨水的撞擊?
集腋成裘,把塵粒升起,雨水的流動足以把它們帶走
人要提起腳,鞋底踏在航道上,塵粒淺到尼龍的表面,
人要帶著它們,堅韌地踏出每一步,穿過多少路障。
沒有花,請不必再多廢話,
兩支旗桿下,看出那個吸血老人與狼共舞,甚至,噁血的交合。
人要高呼,雨水跳進奮力張開的口腔,直達乾涸的喉嚨,
聲帶的震動加劇,血和雨水冷卻它難以修飾高溫。
雨停下來,尼龍易乾,塵粒跳下來。
而塵粒,決定留在旗桿下,直至旗幟上的紅色漂白才願離去。



2月 21, 2013

《末路狂花》影評:末路上的瘋狂與女性意識

Thelma和Louise上路前的渡假姿態
Thelma和Louise未路上的英姿!

美國公路電影Thelma and Louise(1991) 中譯為《末路狂花》,我認為是少有可以緊扣電影主幹的中文譯名。所謂「末路」,除了意指ThelmaLouise涉及一連串的「犯罪行為」而最後警察被趕上絕路,隨著她們在連串事威脅、反抗、誘惑、破壞、辯駁的反思,更意味兩位女性續步脫離她們原有的渴望依賴男人的溫馴形象,她們所造成的混亂簡直令片中的男性謂之「瘋狂」。
導演Ridley Scott以一個相當父權主義的社會為背景,女性所需要的安全感不是來自私人領域的愛情(男女間的婚姻),就是公共領域的建制(保障人生安全的警察制度)。電影一方面呈現了兩位女性發現由男性所主導的婚姻制度的沉悶乏味和警局制度的刻板迂腐;另一方面,被「狂花」所顛覆的,不但是她們不再盲目相信前者所衍生的安全感,更在危機中發現女性的自主意識(例如她們重獲的自信和刺激),所以片中的男性不免經常出罷出來不及反應的錯愕表情。

2月 18, 2013

光顧小販的情感:除了懷念,我們還可以怎樣?

對新年小販業的反思和建議:止於懷舊嘉年華,細想讓小販「間歇性」地回到日常生活的可能

年初二晚觀塘裕民坊的街頭光顧小販的盛況
除了花車巡遊、煙花匯演和商場大減價外,光看晚上街頭那些小販攤檔和人群就知道光顧小販也是香港一年一度賀歲活動之一,本地《獨立媒體》就特約報導了旺角和深水埗新年期間晚上「小販大笪地」的盛況(註1)。既然旅遊書介紹香港有魚蛋牛雜這些傳統的街頭小食,那熟食小販絕對是最地道最原始的風味,可是在自由行的行程表上卻找不到小販,而魅力沒法擋的小販卻在市民間以一種「不言而喻」形式存在著。所謂「不言而喻」,那是基於它是地下的、不能公開的(underground),食環在新年期間才對小販擺賣「網開一面」的城市傳說就表明大規模的小販擺賣現象是一個不能正視又不會忽視的問題(註2)。

剩下的只有懷念?

年初二晚十一點經過觀塘裕民坊的街頭盡是人群,人們不再是為了等小巴而站在街頭,而是在等食!黃色的街燈下緩緩不斷上升的蒸氣;瓦斯爐的呼呼聲和油鍋的滋滋聲;炭爐上烤著的魷魚味,炒面的豉油香,雞蛋仔的蛋香;街上人頭湧湧,要將食物定位不能光靠聽覺和嗅覺,要鑽進一堆堆的人群中才知道在賣什麼。站在街上,人們吃著說著笑著,感到街頭小食是如斯的好吃,如斯的感動,如斯的懷念,而我也禁不住跟友人細訴在大窩口攤擋的童年回憶。我們之所以會懷舊或懷念,光顧小販除了已成為某撮人的集體回憶,更是消失於現有的生活之中。

自我感覺良好的同時,我卻發現一個非常有趣的現象,就是大部分市民都忽然支持小販大規模擺賣的現象。就街頭所見,就算一碗油渣麵賣28元,碗仔翅/生菜魚肉都賣20元(比店裡賣的貴三四成),我們還是「闊佬」給錢,除了滿足我們的食慾,穿插在小販間仿如置身於嘉年華中尋找過去的回憶,懷舊一番。眾所周知,車仔檔的油煙不免會對街道或樓上樓下住戶造成影響,但在當晚Facebook有不少人轉載深水埗群眾怒撐小販趕走食環一事的留言中,發現大家贊同應該包容一年只能安心擺當數晚的小販們,好讓他們發個「新年財」。
新年流流,為什麼我們不是祝願小販「全年無休」?反而只是保佑他們暫時地發個「新年財」。原來,不止是小販出現的形式變了,就連我們光顧小販的感覺和態度也不知不覺地變了。以前,我們好像對每晚都有小販的生活不以為然,現在小販的世界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嘉年華化小販來懷舊一番。難道剩下的只有懷念?

嘉年華式的消費

新年間小販群不約而同在不同的地區出現,而人們又願意用較貴的價錢來光顧並接受它對生活空間暫時性的干擾,不是代表市民支持小販業復興,反而表明它只能以日常生活以外的(extraordinary)的方式出現才能一般市民接納,他們這刻光顧小販就像參與懷舊嘉年華(carnival)一樣。當然,這不同於我們常見的嘉年華,只是它有嘉年華那些非常規、狂歡性、現場感、暫時性的特徵,這種觀點在現有的論述以外可帶出新的討論價值。

一條街道瞬間變身成一個懷舊嘉年華,小販們用最「市井」的視覺、嗅覺、味覺和聽覺來修飾整個空間。原本由政府規劃的行人秩序被打破,流動的人群與固定的小販檔的互動亂中有序。日常那條閉上眼也能走過的路徑,小販群的景象和食物的味道牽動著我們的身體與感覺,每步都為了滿足我們當刻的慾望。無論是小販還是人群的暫時性聚集,無論是食物的味道還是買賣的形式,市民已在日常生活中找不到,因為這種嘉年華化式的小販經營空間的被有街道潔癖症的政府趕離街頭(例如停發小販牌、加強無牌檢控),也被地產霸權式的消費空間所排拒(其特色是高租金多內地遊客)。

我們這種鄉愁式(nostalgic)參與或消費,只是一種那些年式的「平行時空」所產生的錯覺。雖然這種錯覺能滿足人們的鄉愁情懷(nostalgia),浪漫化光顧小販的片刻,但卻使討論停留在社會對小販那暫時的同情和包容(這正是為什麼小販得以嘉年華的方式出現),並不足以藉著小販食物的滋味來讓市民反思小販業在日常生活秩序出現的可能性。讓小販重返我們的日常生活的話,當小販的問題不再徘徊在投訴和「走鬼」之間,那小販的發展的方式就多了。

如果小販日常也能「蒲頭」,不止新年,那價格必定會比市價便宜得多;如果我們社會容許小販正當地擺賣,如果我們社會正視小販的生產方式,那小販對街坊做街道造成的影響定有方法可以解決。

對「小販的被消失」沒有感覺

原來,帶著以上這種鄉愁情懷來光顧小販,不但反照了我們對小販日常化的「被消失」不以為然、了無感覺,更暗示著,我們已經變成政府靠趕走小販來淨化街道的共謀者。

回頭想想我們現時在街道上的活動,我們就像一群困在模擬城市類遊戲中叫做「人流」的東西,城市規劃者透過規劃著街道的消費方式和貨品類型來刺激經濟活動的增加;可是,現實與遊戲不同的是,遊戲中待你設計的空間不會是一塊從天而降的塊圖,所以現實中的城市規劃者(主要是政府與地產商)必定要透過各種政策/政治手段來重新整頓和定義街道它的適當用途;有點類同的是,我們感覺上好像對這種街道空間的單一化沒有太大的反抗,可能因為港人引以為傲的「適應力」可以迅速地習慣這種快速轉變的、被規劃好的逛街方式。

這種「適應力」正好需要這種鄉愁情懷來滋潤它的無奈與乏味,雖然我們對小販的消費方式深感懷念和熟悉,但我們對於日常生活中消失好像也沒有什麼不好的感覺。因為小販還沒有完全的消失,變成了賀年活動正滿足了我們對它的鄉愁情懷。

建議(參考台灣經驗):讓小販「間歇性」地回到日常生活

如果要將小販帶回港人的都市生活,除了政府取消現行的停牌減牌制度而重發小販牌外,似乎小販擺賣的空間便成另一個可具創意性地討論的位置。學者馬國明1995年寫下〈街頭掠影〉生動地描繪了小販的面貌,小販在他筆下就如城市的遊牧民族,他們除了會巧妙地製造各種方便擺賣、美味又便宜的食物,他們更懂靈活地掌握都市人的生活節奏,隨著人群的流動(上學放學、上班下班)而出現(註3)。細讀生憾慨,當年他觀察到「小販世界正在迅速消失」,不到20年後的今天,流動小販只能成為新年的賀歲活動。在今天講求整潔、都市空間的規劃和管理,街坊會投訴燥音和油煙是人之常情,小販很難再像牧民般隨街擺檔和走鬼。所以,要讓小販業興旺起來,就要從改變現有的生活(公共)空間下手。

還有,這種空間的轉變應該有一定的彈性,它能方便讓小販「和平地」進入我們原有的生活秩序,同時它又不會對其社區的居民生活造成太大的阻礙。就以上的特徵,我不建議政府劃地蓋市集,反而可以從足球場、停車場、兩旁無樓的街道和馬路的交叉口入手。讓我們參考一下港人愛瘋了的台灣夜市小販業,看看能給香港市民、小販和政府一些怎樣的啟發。
筆者在台灣作過半年交換生,不但喜歡台灣小販的美食,更深感台灣官方用心保護小販的謀生空間(不光是為了遊客,更是為了居民的飲食和工作需求)。其實,在台灣,除了一些常設的小販空間,像台北的土林夜市,還有十分多「間歇性」(periodical)出現的夜市:大的有台南的花園、成功夜市等等,它們一星期佔用停車場營業兩、三個晚上;小的有台中梧棲區在政府大樓停車場的小夜市,它每天四點後在停車上開。我覺得後者梧棲區的小夜市的經驗有點像香港的社區,先看看以下筆者的觀察。

梧棲是台中一個寧靜的社區,在它政府大樓旁停車場的燈柱上貼著一張寫著「下午4點後,請勿停車,有夜市小吃」的告示。入夜後,停車場有十多檔小販,有的是車仔檔,有的是用貨車改裝成的廚房。小販們用的小販車廚房配合提供椅桌的營運方式。食客都願意坐在椅上用餐,吃完後,老闆就去打理;有時食客還會自動將垃圾掉進小販設置的垃圾袋裡;這種食客與小販的自律,確實令整個食用場地變得更天乾淨衛生,白天就變回政府的停車場。有一點是港人意想不到,雖然旁邊有不少小食店和海鮮餐廳,可是不見得是一種惡性競爭,反而食物的多樣性(各式飯、面、飲料、甜點等等) 卻可引來多些顧客來這一帶的消費。這種週期性地改變一個停車場空間的經驗,其實香港也有可能,因為各區的政府辦工大樓總有些時段(每晚6點後?)和日子(星期六、日?)停車場是可能空置。

以上「間歇性」地改變一些都市公共空間的經驗,其實香港不是沒有,例如各區每年一度的佔用球場的年宵花市,又例如每個星期日外藉家庭庸工都會集結在中環皇后像廣場一帶,而政府亦會封起幾段小馬路讓她們使用。之前提出社區中的足球場、停車場、兩旁無樓的街道和馬路的交叉口辦小販夜市是有可能的,在一周約定某幾天營業;這些地方地面也較為容易清潔,可能開水沖刷就可以清理。當「常規化」小販夜市之後,我們光顧小販不再是嘉年華式的參與,而是可以大家公開地合作和商議如何運作得更融洽,令小販的謀生空間和所提供的平民服務成為香港都市生活的一部分。當然,以上只是一些非常初步的建議,還有一些很實踐性的問題要面對,而問題應該避免停留於政府對小販食物衛生安全上的監控;但是,如果我們認為小販應該回到我們的日常生活,那不失為展開討論的開始。
政府大樓旁停車場的燈柱上貼著一張寫著「下午4點後,請勿停車,有夜市小吃」

在停車場上梧棲小夜市



附錄
註1:「新年先可以有既大笪地?」,香港獨立媒體,2013年2月14日。
(http://www.inmediahk.net/node/1015541)

註2:「反智動物:走鬼皆因不公起」,蘋果日報,2013年2月17日。
(http://hk.apple.nextmedia.com/supplement/culture/art/20130217/18167366)

註3:〈街頭掠影〉載於馬國明著的《路邊政治經濟學:新編》(2009,進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