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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 20, 2012

挑逗的觸感

一份感官社會學的觸覺報告

在日常生活中,身體與身體之間總存在著某種「勿撞我」的禁忌,隨便觸撞別人的身體在一般社交活動也不太容許的。由甚至肩並肩、拍博頭、牽手、拳腳雙向、甚至到性接觸,要建立個體間身體接觸的可能,非要依附著某種社會關係不可。身體可接觸的形式還要視乎兩個身體之間存有傳統的社會關係,尤其是親密關係,例如夫妻間的性接觸是被鼓勵的,可是社會對於未婚、未成年、與相同性別的性接觸卻有不同程度的接受和厭惡。不像在公車上那不經意的擠迫相撞,當我們談到稍為於性慾有關的身體接觸時,那肉體與肉體間界線就顯得非常明確。可是,有一些場域,它們試嘗著打破原本對身體接觸的約束,試嘗建立一種身體接觸的新秩序,讓人身在其中能有更多身體(觸覺的)經驗的可能性。

在夜店的舞池裡,人們擠迫得如在魚網裡的沙丁魚般,隨著節奏澎湃的音樂跳動,扭動身體各個部位,擺出各種(誘人的)姿勢,再到身體間磨擦、撫摸等等。這種看似「放縱」的經驗和衍生的感受(例如興奮、快感),某程度上擺脫了日常生活中對身體的規範,不用我們的腦袋時刻約束自己的身體展示出各種「合儀」的動作(所謂的「合儀」,就是不要太「怪」的動作)。在音樂大得好像連空氣也在震動時,人們的互動不是能再靠說話,而是肉體間的接觸,尤其是觸覺上的傳遞。在夜店裡的觀察是非常有趣的,這裡通常有一類像動物「求偶」的人,又或說成一種「獵食」的過程,他們懂得活用身體,用一種挑逗(flirting)姿態來誘惑獵物。法國社會學家Bourdieu(1990)在研究結構性的場域裡活動時指出,在某空間或某場域(fields)裡,會同時存在著某種習性(habitus),學習得來或習慣得來的習性能讓個體了解某場域中規範(norms)或規則(rules),使他們在場域中能順利地表現和競爭。在「獵食」的過程裡,如果懂得這種挑逗的習性(habitus)時,或擁有一種能欣賞(appreciate)某行為的品味時,就能在夜店裡活動自如,如入佳境。

這種挑逗的習性,不是疆硬地把身體靠近別人,而是技巧地使身體的接觸成一兩個人傳情的媒體。通常,男生會從有好感的女生後面接近,要讓女生注意到自己,就要很小心地讓兩個都在跳動的身體有節奏地相撞和磨擦。感覺到觸感的部位,通常是女生臀部與男生的「前面」。隔著衣服,它傳遞的不是性快感,而是一種類似「Can I」的開場白,這是在夜店非明文規定的溝通技巧,能否繼續互動取決於那時雙方的身體扭動的節奏能否「搭調」。

另外,在挑逗的過程中,靈活地使用手指在對方的身體造成的觸感,更是一種我們在日常生活中鮮有地使用觸撞的方式來誘發感觸(affection)的過程(黃冠閔,2009),它的意圖曖昧得不用像語言般明確,但卻能產生精神上興奮。當女生還是背向男生時,男生會嘗試將手放在女生的腰間;這時的觸摸會轉換為「撫摸」,手指觸撞的力度和上下遊走的方向都由個人經驗和習得的技巧所主導。又或在雙方面對面時,除了眼神的交流,在對方身體上作出大膽的撫摸觸發了非常敏感且真實的感觸,撫摸是「身體內在的力量主導人體的動作,而動作絕不是無意識的直接反射,而是來身體主體意識的投射」(陳其彭,2010)。這種感觸把我們引領到一種新的身體與身體之間的關係,擺脫種種相對的具道德約束力的抽象倫理關係(不需要太多的承諾和責任),以強調個人身體主動的知覺,以觸摸到的細節來構成完整的他者,特別是觸覺轉化成的「感觸」。透過互相撫摸的挑逗過程中,雙方的身體既是互動中的主體,也是客體。

這種「挑逗的觸感」,有可能讓人打破日常對身體觸撞的規範。值得注意的是,這種觸覺的體驗通會embody在一個特定的空間裡,由陰暗、嘈吵、酒精、香味混合而成的空間在夜店中轉變成一個場域,而在這個場域之所以能構成實在有賴某一群參加者懂得如何在其中不斷「重覆」地,然後形成一套挑逗的習性,或說是一種溝通的禮儀,這套形成中的習性同時又更新著領域的「遊戲」方式。所以,以上所描述的一些在夜店中「獵食」的人,討論的重點在於他/她們如何在舞池這種特殊的空間中與人互動。在其中,他/她們懂得利用一種挑逗的習性與結識陌生人,在跳舞的過程中,藉著撫摸所產生的感觸來使雙方主客互換地傳情。

當然,夜店裡不全是以上這種懂得挑逗習性來「獵食」的人,還有很多舉止的人,有些人不願意與陌生人有過多的身體接觸的,有些只想跟朋友去跳跳舞的,也有些人喜歡去喝酒傾天。在一所夜店裡,不是所有去玩的人都能理解和參與這種挑逗的習性的互動。所以,在這個一個混雜又看似開放的玩樂空間中,常有不知對方在幹嘛的情況出現。

參考:
1.      Bourdieu, P. (1990). The logic of practice. Cambridge: Polity Press. 
2.      陳其澎,生活空間中身體與物體互動關係之探討,設計學研究13(1)2010
3.      黃冠閔,〈神聖與觸摸勿觸我的現象學反思〉,中央大學人文學報8(3)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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